按照《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字﹝2016﹞77号)、 《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字﹝2015﹞23号)和《河北北方学院关于“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暂行)”的补充规定》(校字﹝2016﹞84号)文件要求,经转出学院(系)初审,教务处复审合格,文学院复核认定刘婷等8名学生符合转入条件。现将转专业学生情况以公示,公示期为1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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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
2017年4月6日